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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薛家明
  11日,國家能源局網站發佈消息稱,國家能源局黨組深刻總結有關腐敗案件教訓,結合工作實際印發了《國家能源局工作人員廉政守則》和《國家能源局處級以上幹部配偶、子女從業規範》兩項規定。規定結合國家能源局發生腐敗案件的教訓和特點,對處級以上幹部配偶、子女從業,特別是從事個體經營、投標活動、中介服務、承辦事務、擔任職務等方面提出“六不准”(12月12日《京華時報》)。
  “老子辦事,兒子收錢”是劉鐵男受賄的主要手法。在劉鐵男的“幫助”下,劉德成斂財方式多樣:開辦空殼公司,空手套白狼;通過關聯交易,收受巨額錢款;通過掛名領薪、入股分紅、索要車輛或收受錢物,還大量收受禮品禮金。無疑,管住子女“任性”是遏制領導幹部出軌的一個有效辦法。從方法上來看,國家能源局出台的幹部子女“六不准”,非常有針對性。
  然而,從“六不准”出台的時間節點看,這項政策更像是一次對“打鐵記”的切割。劉鐵男是十八大後首個被中央紀委立案調查並“雙開”的省部級官員,而能源局又是反腐的重災區,其惡劣影響不言而喻。出台禁令既能表明態度,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平息輿論的拍磚、吐槽。讓人不得不懷疑,看起來很美的“六不准”,能否起到防腐拒變的作用?
  其實,這樣的擔憂,並非是杞人憂天。“六不准”只不過是專業版的《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》,毫無新意可言。譬如,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、辦企業;禁止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,早就是老生常談。可實際呢?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、副局長許永盛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長王駿、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、核電司司長郝衛平等人一再用多種方式,突破廉政底線、攫取利益。顯然,僅僅再簡單地重覆一下黨紀黨規,可能達不到防腐拒變的效果。
  可見,幹部子女“六不准”,要表態更要執行。只有鐵的執行,才能將通過子女“曲線腐敗”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。以劉鐵男為例,早在2005年,就請私企老闆帶著自己兒子“學做生意”。試想,倘若當時制度執行給力,何至於淪落到如此地步?因此,有關部門要拋去表演的成分、表態的水分,認認真真地學習教育,切實加強對配偶、子女的教育和約束。對僭越“六不准”的幹部,要嚴格懲處,絕不姑息。唯有如此,“六不准”才能變成防腐拒變的六條保險。
  (原標題:“六不准”表態更要執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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